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穗国房字〔2009〕784号)


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我市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管理,促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更加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快速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规章、制度,特制订《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管理规定》,现印发给各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三日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指导我市各级国土房管部门高效、规范地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以下简称应急调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后,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以快速查明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类型、规模、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并提出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为主要任务的调查活动。
  第三条 应急调查工作特点是技术要求高,工作反应迅速,技术结论正确及时、政策意识强,既注重时效性又要科学严谨。我市各级国土房管部门应按照“统一指挥、整合资源、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和公众参与”的方针,组织开展应急调查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地质灾害险情,是指已经出现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临灾前兆特征,即将发生的地质灾害。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