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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程实施的原则
  (一)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的原则。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要与布局调整工作相结合,与已经启动的中小学标准化工程建设相结合,与正在实施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工程相结合,与全盟中小学寄宿制工程相结合,统筹安排资金,打捆使用,科学布局,分步实施。
  (二)必须坚持按照区分轻重缓急,先重点后一般、先人口密集的城镇后人口较少的农牧区的原则。根据防灾避险的规律,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旗区中小学校舍进行加固改造,2009年完成三年总体规划任务的30%。逐步延伸到抗震烈度6度以下的校舍安全加固改造,以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三)必须坚持盟委、行署统一领导、旗区具体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盟行署相关部门要在阿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从全局着眼,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盟教育体育局会同盟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规划,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和检查;盟发改、财政部门要加紧落实国家专项和自治区配套资金,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盟建设、国土资源、水务、地震、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围绕减轻地质灾害破坏这个中心环节,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盟监察、审计、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工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各旗区按要求实施工程项目。各旗区人民政府是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本地区的校舍安全工程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各地要迅速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项目工程。
  五、资金安排和管理
  工程所需资金实行自治区统筹,盟、旗负责,中央财政补助。中央资金重点支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盟财政部门要承担起资金统筹的责任,通过多渠道筹措,落实工程所需资金;各旗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各旗区不得挤占已列入预算的教育专项或其他经费,也不得用已列入预算的教育经费抵顶工程资金,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整合与校舍安全有关的其他资金,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对于短期内筹措资金有困难的旗区,金融部门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解决工程所需资金。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各旗区对组织管理、排查鉴定、资金落实、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要认真落实,积极争取自治区奖励资金;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六、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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