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基层政府和有关单位加强督促检查。
(二)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三)地方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各级政府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四)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做好国庆60周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国庆节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加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宣传部门要精心策划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工作主渠道的作用,开设专栏、专题,广泛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宣传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及各级各部门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及时报道全盟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对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违法行为要曝光,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五)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于9月30日前报送盟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