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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监、经委、国土、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生产、运行、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检查防火灾、防爆炸、防泄露、防中毒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在建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同时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专项检查。
  道路交通: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要严格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开展创建"平安畅通旗区"、"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强通旗、苏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安装使用和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
  建筑施工:建设、水利、电力、公路等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地下暗挖高边坡、起重机械事故措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及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加强对建筑施工的现场管理,积极推广使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图集》;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加大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管理等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检查。
  人员密集场所:公安、消防、教育、文化、商务等部门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民爆器材:经委、公安等部门要认真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检查各类起爆器和火工品的生产、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开展"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专项整治;推进民爆企业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的本质安全措施落实;拆除旧生产线要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新建生产线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要求并监督所有民爆企业的所有涉爆场所都要依照民爆安全规范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并将相关数据保留三个月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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