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产学研合作的良好机制;
(五)有较好的产业基础,特色产业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产业关联度较高,产业链相对健全和完善;
(六)有3家以上骨干企业。
第六条 骨干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一)主导产品属于特色产业链中的关键产品,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拥有产品核心技术知识产权;
(二)承担过国家或者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三)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
(四)设有相关研发机构,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第七条 创新专业镇的申报程序:
(一)创新专业镇所在地镇政府根据管理办法,填报《江苏省创新专业镇申报表》(附件一)、《江苏省创新专业镇发展规划方案》(附件二),《江苏省创新专业镇骨干企业申报表》(附件三)、以及专业镇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管理文件等,报所在地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二)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经当地政府同意,向省科技厅推荐。
(三)省科技厅受理上报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命名并授牌。
第八条 省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支持创新专业镇的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以及骨干企业关键技术与产品研发。
第九条 省科技厅定期对创新专业镇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限期整顿,连续两次不合格者停止使用相关称号。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江苏省创新专业镇申报表
专业镇名称:
申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省科技厅制
创新专业镇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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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镇
管理机构
基本情况
|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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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工作人员数 (人)
| 行政事业经费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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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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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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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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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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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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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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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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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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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镇
基本情况
| 工业企业数 (个)
| 骨干企业数 (个)
| 省高新技术企业数 (个)
| 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数
(个)
|
企业职工总数 (人)
| 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总数 (人)
|
累计科技计划项目总数
(项)
| 国家级科技项目
(项)
| 省级科技项目
(项)
| 市级科技项目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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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
经济指标
| 工业总产值
(万元)
| 销售收入
(万元)
| 出口创汇
(万美元)
| 交税总额
(万元)
| 税后利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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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骨干企业
| 企 业 名 称
| 主 导 产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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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及产业规模
| 主要产品名称
| 现已实现的年工业总产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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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扶持的主要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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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机构或技术支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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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申报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公章)
年 月 日
| 市县科技部门审查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公章)
年 月 日
| 地方政府推荐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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