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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进度
  1、2月下旬,组织编写《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启动准备工作。
  2、3月中旬,召开部分高校、院所科技处长通气会,组织高校、院所梳理本单位学科与江苏产业的需求关系,遴选出参加“校企联盟”的学科清单报省科技厅,印发各地方开展双向对接。
  3、3月中下旬,高校、院所各主要学科(方向)与企业或地方政府(各类科技园区)对接,每个学科可与多家企业对接,双方协商同意后,填写《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情况登记表》,由高校、院所科技处统一汇总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校企联盟”进行统一备案编号,并反馈各市、县科技部门。
  4、3月底4月上旬,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召开“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行动”动员大会,部署“校企联盟”行动相关工作,先进单位介绍情况,特邀省政府领导和科技部领导到会作重要讲话。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5、4月到10月,高校、院所与企业、地方和园区等共同推进“校企联盟”建设,加快开展相关工作。
  6、11月底,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进行成效统计和工作评估,适当时候给予表彰。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管理。省科技厅、教育厅将加强对“校企联盟”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保障行动有序开展;各市县要在鼓励自主创新、落实“四技”服务税收政策、发挥科技政策辅导员指导协调作用等方面营造“筑巢引凤”的良好环境。
  2、集成资源支持。“校企联盟”是省、市、县面向应用的各类科技计划的主要支持对象。省产学研联合创新专项资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设施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对“校企联盟”项目给予优先支持;“校企联盟”工作成效突出的高等学校,申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将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地方政府和高校、院所设立专项资金对“校企联盟”合作项目给予联动配套支持。
  3、强化考核评价。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将制定高校、院所科技服务社会评价体系,组织科技中介机构对服务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省级科技计划支持高校、院所开展应用研究的主要参考依据,并纳入省教育厅对高校科技工作评价的主要内容。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将对结盟成效明显、业绩突出的“校企联盟”及有关科技人员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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