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联盟任务
通过高校、院所的主要学科与企业、地方建立长期合作的“校企联盟”,推动科技人员与企业、农村深层次地紧密合作,引导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针对企业创新需求开展研发活动和技术服务。一是以企业需求为选题依据,帮助企业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研究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技术、新产品;二是依托企业转化高校、院所的科研成果,提升企业产品附加值;三是共建各类研发和服务平台,为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技术跨越提供科技支撑;四是向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改善企业生产方式,提高企业管理效率;五是为企业培养高水平研发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带动高校、院所复合型人才培养。
三、职责分工
1、省科技厅、教育厅
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负责“校企联盟”行动整体安排、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提供企业的研发与技术需求;对“校企联盟”进行备案登记,加强“校企联盟”运行管理、检查督促,组织开展高校、院所科技服务社会绩效评价,推进行动取得实效。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和协调高等学校落实有关政策,促进高等学校对“校企联盟”科技人员在职称、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营造科技人员走向社会、深入企业开展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2、高校、院所
高校、院所作为“校企联盟”行动的实施主体之一,要高度重视“校企联盟”组建工作,落实专门责任部门(科技处),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积极主动调配优势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向企业聚集,组织调动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主要学科(方向)与企业对接,动员和引导科技人员针对企业需求凝炼研发方向,完善有利于“校企联盟”长效运行的各项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适合应用型科技人才的职称评定、岗位考核机制等激励政策,激发科技人员走向社会创新创业的活力。
3、企业
企业是“校企联盟”的载体和实施主体之一,要充分发挥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积极主动与高校、院所联系,根据市场和产业创新需求与高校、院所相关主要学科对接,为高校、院所进驻的科技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科研设施、研发经费和生活便利等各项保障。
4、市县科技部门
一是要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及时向社会及高校、院所发布企业技术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当地企业与相关高校、院所沟通。二是要及时组织有意向、有基础的企业主动与高校、院所对接,帮助和指导当地企业和园区(基地)开展“校企联盟”工作,协调解决“校企联盟”在运行中的实际困难,做好相关跟踪服务。三是面向应用的各类地方科技计划优先支持“校企联盟”的合作研究。四是要掌握“校企联盟”进展动态,及时发现和收集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做好宣传和推广工作,加强年度工作总结,对先进单位与个人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