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服务民本岳阳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服务民本岳阳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服务民本岳阳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市工商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工商局《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遵循先纠错原则
对初次发现的虚假宣传行为,除涉及药品、食品、农资和用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及救灾救济商品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处罚,先责令限期改正,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改正期限为两个月。
新设立企业首次年检逾期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先责令限期改正。如在责令限期内补办年检的,免予处罚。
企业逾期参加年检,但在逾期一个月内主动补办年检的,不予处罚。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主动补办年检的,在法定幅度以下减轻处罚;逾期三个月以上,但主动补办年检的,在法定幅度内从轻处罚。
二、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除前条所列外的,其他依法需要给予处罚的行为,按照《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定的幅度下限予以处罚。
三、杜绝对企业的重复交叉执法检查
全市工商系统实行网上立结案备案制度,严禁多个执法机构一年内进入企业重复执法。对存在多项违法行为的企业,在帮助其整改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处罚。
四、简化企业登记注册和年度检验程序
凡企业登记注册和年度检验,按照管理权限,直接由市工商局或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办理相关手续,取消工商所登记注册和年度检验初审程序。同时,除按法定程序需实质审查的项目外,原则上取消实地考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