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5.3总结分析

  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市、区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总结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县、市、区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报送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有关部门单位。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各级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包括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

  6.2医疗卫生保障

  城市供水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组织医疗卫生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6.3队伍保障

  市自来水公司和县、市、区自来水公司应当组建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作为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供水事故的第一响应队伍。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的专业人员、专家参加城市供水事故处置。

  6.4技术保障

  城市供水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由有资质的安监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城市供水事故时,安监检测机构受有关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立即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城市供水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保障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7、监督管理



  7.1宣传与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城市供水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7.2 预案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演练。

  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指导全市性和区域性城市供水事故的应急演练工作,检验和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每2年组织一次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本单位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演练。

  7.3奖励与责任

  对在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