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特殊领域或跨领域、跨地区、影响严重的城市供水事故,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认为必要时,可指派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组织指挥协调。
Ⅳ级响应启动后,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指导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员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也可委托事发地县、市、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城市供水事故调查组,对城市供水事故进行调查。
4.4.1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指挥协调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4.2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5应急处置
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处置。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跨地区、跨领域、影响较为严重的城市供水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省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
4.6信息发布
城市供水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城市供水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4.7应急结束
城市供水事故隐患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向市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对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城市供水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程恢复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尽快恢复城市正常供水,确保社会稳定。
5.2社会救助
造成城市供水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员给予赔偿。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