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咨询评估组:由市铁山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为城市供水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开展城市供水事故现场综合分析,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
信息综合组:由市铁山管理局负责组织,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城市供水事故进展情况;市铁山管理局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及时发布信息,负责受理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2.4专家组
市、县市区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负责对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并提供咨询和进行技术指导。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政府监测
市、县市区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建立突发供水事故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与事故分级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确立监测点。重点加强对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监控,认真监测、收集分析供水事故信息,及时、分别、逐级向其上级报告,同时通过统一的供水事故信息系统上报,不得谎报、瞒报、缓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重要情况可以同时向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1.2群众报告
任何单位、个人发现供水事故,应当通过电话等多种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技术机构报告。鼓励公民报警。
3.2预警
3.2.1信息收集
市、县市区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重要信息应当立即报告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
3.2.2信息处理
市、县市区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单位收到供水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分析,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会商,对供水事故的可能性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供水事故的,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人民政府通报。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将重要情况立即报告省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信息监测、通信网络
水行政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监测、通信网络。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供水事故信息系统。
3.3.2电话报警
市、县市区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统一的报警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级别的确定
(1)预警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