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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9]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人民投身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定于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召开岳阳市第四次劳动模范命名表彰大会。现就做好全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的范围及名额

  此次推荐评选的范围是:2004年市第三次劳动模范命名表彰大会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工业、农业、交通、商务、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各业的先进模范人物,包括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下岗再就业人员、农民工及其他人员,总名额为80名。其中,职工劳动模范70名、农民劳动模范10名。

  二、推荐评选的条件

  被推荐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个人:

  (一)在推动企业改革发展、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积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方面,为促进民本岳阳和谐崛起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改革、提高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等方面,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及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等方面,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资源保护、人口控制、安全生产等方面,为建设“两型”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增进民族团结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执政为民、反腐倡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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