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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

  2、联合办理的验收事项:消防窗口对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核发《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规划窗口对建设工程规划要求进行现场核查,根据消防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环保窗口对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预验收,核发准许投入使用文件(正式验收在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三个月内组织进行);人防窗口对人防工程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气象窗口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和验收;建设窗口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技术检测和现场勘验,对建筑工程资料进行审查;建设窗口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标准的,出具岳阳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

  3、参加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的具体单位,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建设窗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五、联合审批(验收)要求

  (一)统一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一表制”受理单,主办窗口统一受理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和相关材料。一般项目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审会议,特殊项目及技术复杂的重大项目的联合审批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7个工作日。联办窗口应及时将本窗口审批意见填入行政审批软件各联办单位“审核意见栏”中,主办窗口根据各联办窗口意见,作出启动办件、退回办件或补办的决定。

  (二)抄告相关。主办窗口收件后立即通过审批网络分别抄告各有关窗口。

  (三)联审联办。主办窗口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召开联审会议意见,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召集各相关联办窗口进行联审联办。联审联办可采取联审会议、联合现场踏勘、联合会签等形式。主办窗口对联办窗口会签意见进行汇总,出具联审会议意见书。

  (四)限时完成。主办窗口和联办窗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联合审批事项。

  (五)依法收费。涉及收费的,由有关窗口按规定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收取。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合审批(验收)监督

  在联审联办中,主办窗口要及时掌握各联办窗口的审批进度。对进度较慢的,要及时催办;对不能按时完成审查工作的,及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报告,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督查督办。联办窗口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并及时向主办窗口反馈意见。对不按规定审查、反馈或不按时办理的,市政务服务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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