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联合办理的审批事项:发改窗口批复项目建议书;规划窗口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限划拨用地);国土资源窗口进行土地预审;环保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气象、地震、水务等窗口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提出政策性审查意见;发改窗口审查并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的审批按照湘政办发〔2007〕65号文件执行。
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
(1)申请人应准备以下资料:项目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土地预审报告书。
(2)联合办理的审批事项:环保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规划窗口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限划拨用地);国土资源窗口进行土地预审;气象、地震、水务等窗口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提出政策性审查意见;发改窗口办理项目核准。
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
(1)申请人应准备的资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联合办理的审批事项:发改窗口办理项目备案;环保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规划窗口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限划拨用地);国土资源窗口办理用地审批。
(二)设计方案审查(主办窗口为规划窗口,共30个工作日,其中规划窗口25个工作日、其他窗口5个工作日)。
1、联合办理的审批事项:人防窗口进行人防工程建设规模及布局审查;国土资源窗口对土地权属资料及用地定额技术指标进行审查;建设、消防、环保、城管、园林等窗口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规划窗口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
2、此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和主办窗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该项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三)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主办窗口为国土资源窗口,共35个工作日,其中国土资源窗口20个工作日、其他窗口15个工作日,不含上报和“招标、拍卖、挂牌”以及拆迁腾地时间)。
联合办理的审批事项:国土资源窗口办理建设用地转批手续,经“招标、拍卖、挂牌”并缴清所有费用后,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文物窗口进行文物勘探;水务窗口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四)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主办窗口为建设窗口,共15个工作日,其中建设窗口10个工作日、其他窗口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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