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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
(岳政办发[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效率,方便群众,优化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纳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通知》(岳办发[2007]11号),现就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验收)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联合审批(验收)机制

  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是指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中心”)主办窗口统一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召集联审会议,主办窗口组织相关窗口同步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审批、发证、收费。

  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是指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各相关窗口预审,在同一时间,对相关专业内容实地联合验收,符合条件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分别出具有关证明并备案。

  二、联合办理职责

  主办窗口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许可职能,组织联办窗口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并具体负责联审联办的咨询、受理、抄告、协调、催办、汇总、决定工作。

  联办窗口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查、审核职责。

  市政务服务中心受市政府委托,负责行政许可联审联办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并与相关窗口单位共同研究解决联审联办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三、联合审批流程

  (一)建设项目立项定点审批(主办窗口为发改窗口,共35个工作日,其中环保窗口20个工作日、其他相关窗口15个工作日,不含上报和专家评审时间)。

  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

  (1)申请人应准备以下资料: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土地预审报告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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