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市城管局要依法查处乱搭乱建棚亭、广告,违规破道建设等行为。
9、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要为拆违行动提供治安保障,对暴力抗法等性质恶劣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要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建设案件中的各类经济犯罪行为。
10、市公安消防支队要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压占消防通道、破坏消防设施等行为。
11、市新闻中心要掌控整治行动的宣传和舆论导向,协调各新闻媒体间的宣传报道。各新闻媒体要对广大市民开展广泛的宣传,对典型违法建设进行剖析和曝光。
12、市问责办要对在违法建设案件和集中整治工作中不在状态,存在有错或无为行为的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启动问责程序,并纳入民本岳阳考核范围,对考核不达标、在本次行动中执行不力或故意弄虚作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13、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对各参加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将督查结果纳入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范围。
14、各级法院要为控违拆违工作提供必要的司法协助,对相关违法建设,依申请采取有关强制措施。
15、检察机关对在违法建设案件和整治工作中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人员依法处理。
16、市信访局负责违法建设户及家属的上访接待、政策解释工作,及时通知涉访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接访、劝返工作。
(二)明确工作方式。
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分级负责,司法机关、相关市直部门各司其责,通过行政处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司法追究等方式严肃查处涉及违法建设案件的单位、人员和违法建筑物。
(三)遗留问题处理。
1、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违法建设,由指挥部登记造册。预计需拆迁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冻结其手续,在以后征地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已建成一定规模、拆除难度较大的,由市规划局依法查封或从重追缴相关规费。
2、已办理合法手续,尚未实施建设的私房,登记造册后,退回报建规费,注销报建手续。原有合法的房屋已拆除,确属无房户,又要求还建的,由区政府(管委会)按政策进入经规划许可的居民点(区)集中还建;不要求还建的,由指挥部统一研究处理,已办理合法手续的在建工程,已建规模在±0以下的,由政府收购后,作为绿化用地;已建规模±0以上的,在规划及属地基层组织监督下,严格按审批内容施工,并限期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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