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范围: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三证”(含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全的所有建筑物。
(二)重点整治对象:在建和即将竣工的违法建设;已竣工的无资质开发的违法建设;直接从事违法建设的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无资质开发商、多次违法建设的人员;对违法建设有放纵、支持或包庇等行为的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
五、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3月25日-3月31日)。
制定市中心城区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实施方案,成立指挥部,召开工作动员会。组织直接参加整治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在市主要媒体设立专栏,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开本次整治行动举报方式,指挥部举报电话:8886777,举报网址:www.yyghj.com,同时在市中心城区主要地段设立违法建设举报箱,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二)自清自查阶段(4月1日-4月15日)。
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逐社区(村)完成辖区属于本次清查整治范围内建筑物的自清自查、登记造册工作,并上报指挥部。各单位登记造册必须实行实名制,不得漏报、瞒报、虚报。自清自查期间,所有在建私建工程一律停止施工接受检查。各基层组织动员、督促当事人配合行动。在此期间,当事人主动配合的,可酌情从轻处罚。
(三)调查处理阶段(4月16日-9月15日)。
1、调查核实。现状调查与线索初查组采取调查一处、移送一处的方式,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复核;凡有故意漏报、瞒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由监察机关以渎职论处。
2、案件处理。违法案件处理组按程序立案和查处各类违法建设案件。经确认够立案条件的,涉及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移送市规划局依法查处;涉及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移送市建设局依法查处;涉及违反国土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移送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涉及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移送市房地产局依法查处;涉及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移送市公安消防支队依法查处;涉及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移送市城管局依法查处。违纪案件处理组对涉及违纪的案件,移送市监察局查处;涉及追究干部责任的,移送市问责办查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及多种违法行为的,由违法案件处理组牵头,实行部门联合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