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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项目监管工作的意见


  政府采购和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活动实行招标投标确定供货方和服务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选择合适的评标定标办法。

  (五)整合和规范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整合市人民政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交易中心资源,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今后,市中心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内符合和达到本意见第三条(二)款招标范围和条件的招标投标及其他相关联的活动必须进场交易。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按相关政策核定。

  (六)统一评标专家库。按照湘政办发〔2007〕5号文件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项目法人招标以及实行代建制项目代建单位招标的评标专家,必须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岳阳终端中随机抽取确定。政府采购和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评标专家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确定。

  (七)推行项目法人招标和“代建制”。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运用市场机制建设管理政府项目,广泛利用国内外资金、技术和运营管理经验,提高项目建设与运营的效益和水平,逐步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试行项目法人招标。同时,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中试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投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在竣工验收后移交给被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制度。

  (八)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中介代理机构等交易参与者的信用记录制度,对全市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统一记录,并纳入行业信用库,促进行业自律。

  (九)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正、高效地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由市发改委、市监察局牵头,建立符合我市现状的招标投标“3+X”(“3”为相关部门:市发改委、市监察局、行业主管部门,“X”为市直有关部门)投诉处理机制。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类质疑、投诉、举报,由受理单位牵头,在第一时间通知“3+X”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在联合调查组全面调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共同研究处理。

  四、加强对招标投标项目变更、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

  发改、财政、审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变更和结算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交通、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单位为各自行业内工程变更和结算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各部门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单独或联合采取检查、稽察、备案等方式对工程变更和结算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监察部门可采取专项检查、例行检查等方式对工程变更和结算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再监督。凡以财政预算内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含政府性基金)、政府借贷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各类工程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岳阳市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边设计、边立项、边施工的行为。因工程建设需要而变更的,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完善功能、节省造价的原则,并自觉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要严格按照《岳阳市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结算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结算,严格控制结算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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