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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项目监管工作的意见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项目监管工作的意见
(岳政办发[20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加强招标投标项目监管,预防招标投标领域的腐败行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5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湘政办发〔200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项目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项目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和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活动逐步规范,但仍然存在监管体制不顺、交易平台不统一、评标专家库分散、评标办法不一致、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对违法违纪行为惩戒不力,以及政府投资项目规避招标,超规模、超标准、超预算现象严重等问题,成为滋生腐败的重要源头之一。因此,必须按照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加强招标投标项目监管工作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将我市招标投标项目监管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加强招标投标项目监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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