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商引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系列部门单位排名位居全市前三位的,分别加计50分、30分、20分(由市招商局提供考核分数)。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县、市、区政府增幅位居全市前三位的,分别加计50分、30分、20分(由市发改委、市统计局提供考核分数)。
(4)重大项目建设。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前期项目,在年内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任单位加计20分;超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责任单位加计20分(以具体项目计分,累计不超过50分,由市项目建设与项目服务办提供考核分数)。
(5)企业改制。有改制任务的责任单位,每超额完成1家企事业单位改制的,加计50分(由市改制办提供考核分数)。
(6)市政府文件和市政府会议确定纳入行政绩效考核的其他全市性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组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加分。
2、创造性工作加分。
年度工作被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1次加20分(以正式文件为准。一项工作同时获两个以上荣誉的,取最高的一个计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0分,可跨年度使用,由市行政绩效考核办提供考核分数)。
五、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年初,由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办根据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市委、市政府所部署的主要工作任务,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至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系列各部门单位,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人民政府递交工作责任状。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办根据责任状的内容,确定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日常评估。纳入考核的各单位要抓好任务落实和责任分解,每季度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负责相关数据认定和分项考评任务的单位要制定年度考评细则,注重平时考核,建立日常监测台帐。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办将对重点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益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
(三)年终考核。年底,各考核对象要全面总结年度工作情况,按照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逐项自查,形成客观、真实的自查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办,加分项目由单位向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办申报,并附依据;负责相关数据认定和分项考评的单位于次年1月内向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办提供考评依据;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办收集相关考评依据并进行综合初评,适时组织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初定意见和奖惩方案,经市人民政府行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