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努力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20分)。对未按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的,1次扣10分;未按程序与规定处理群众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1次扣10分;未按时公布政府信息年度报告的,扣10分(年终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供考核分数,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4、维护稳定(85分)。
严格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切实承担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职责,年内未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恶性涉农案件,未发生进京赴省到市非正常上访(85分)。
因处理不力或工作不到位,造成进京集体上访的每批次扣40分,造成赴省集体上访的每批次扣20分,造成到市集体上访的每批次扣10分。特别防护期间或重复集体上访的加倍扣分。
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集体上访事件被省以上通报批评的,每起扣40分;被市级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0分。
出现20人以上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集体上访,发生堵路、堵门等扰乱正常办公秩序,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通知后未及时到现场调处的,1次扣20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调处,经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并派分管负责人调处,不扣分。
对其他上访、重复上访案件处理不力的,根据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岳信组发〔2009〕2号)扣分。
(年终由市信访局提供考核分数,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三)满意度评价(100分)。
满意度评价以测评为主,由领导评价和民意调查构成,重点考核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所取得的社会效果及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1、领导评价(50分)。年终由市政府领导对各考核对象平时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满意度为100%的计50分,其它的按比例折算计分;不满意度在30%以上的,该项分全部扣完(年终由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办提供考核分数)。
2、民意调查(50分)。市直69个单位,以市监察局每季度一次转变工作作风和服务经济发展专题测评为依据;县、市、区政府以市统计局民调中心的抽样调查为考核依据(年终由市监察局、市统计局提供考核分数)。
(四)加分。
1、专项工作加分。
(1)财政总收入。县、市、区政府财政总收入增幅位居全市前三位的,分别加计50分、30分、20分(由市财政局提供考核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