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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行政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二)行政机构(37个)。

  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工业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外事侨务办、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信访局、市农办、市国资委、市口岸办。

  (三)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17个)。

  市接待处、市体育局、市档案局、市招商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机局、市铁山管理局、市供销联社、市长江修防处、市地方海事局、市公路局、市洞庭湖大桥管理局、市房地产局、市地方金融证券办、市城建投、市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

  (四)垂直管理单位(15个)。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盐务局、岳阳电业局、市邮政局、岳阳海事局、岳阳海关、岳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岳阳银监分局、市烟草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

  四、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由工作实绩、行政效能和满意度评价三部分组成。实行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度行政绩效考核总得分为工作实绩、行政效能、满意度评价及加分之和,实行1000分制计分。

  (一)工作实绩(550分)。

  主要考核向市人民政府递交的年度工作责任状中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县、市、区政府:主要考核责任状中经济发展目标、民生实事目标、社会生态目标、城市建设与管理目标等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年度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为民办实事、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新型城镇化、财政收入、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与文化发展、物价水平、就业和再就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等。全面完成2009年工作目标责任状中经济发展、社会生态、民生实事、城市建设与管理目标的计550分。未完成任务的予以扣分(年终由市行政绩效考核办提供考核分数。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任务未完成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可不扣分)。

  2、市政府系统部门单位:主要考核责任状中工作实绩目标完成情况,包括所承担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省市实事项目、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国企改制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中工作实绩目标的计550分。未完成的按年度工作实绩目标任务实际完成量计算分值(年终由市行政绩效考核办提供考核分数。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任务未完成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可计该项基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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