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行政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岳政发[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现将修改后的《岳阳市人民政府行政绩效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行政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岳政发[2008]16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五月五日
岳阳市人民政府行政绩效考核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按照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率型、廉洁型政府的要求,全面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运作机制、绩效评估等各方面工作的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要求
(一)促进科学发展。围绕全面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系列各部门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忠诚履职、争创一流的工作局面。
(二)推进绩效管理。围绕提高执行力,形成以行政绩效为导向的评估机制,建立客观公正、权责明晰、注重绩效的考核体系。
(三)改进政府工作。围绕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能,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行政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三、考核范围及对象
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系列行政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共81个。
(一)县、市、区政府(12个)。
平江县政府、岳阳县政府、华容县政府、湘阴县政府、临湘市政府、汨罗市政府、岳阳楼区政府、云溪区政府、君山区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屈原管理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