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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9]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岳阳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发票(包括税务发票和非税收入票据,下同)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动工作的重要性

  近几年来,经过税务机关的积极努力,金税工程、金财工程网络控管能力不断增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水平不断提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发票违法犯罪由增值税专用发票蔓延到其他发票,兜售方式由过去的街头为主,变为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交易为主,甚至出现了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专门从事代开发票的团伙,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呈现网络化、专业化、产业化特点,不仅严重扰乱税收管理秩序和违反财经纪律,威胁经济和税收安全,而且为财会造假、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产等其它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各地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票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对于维护财税法纪和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现实意义,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趋泛滥的势头。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职能作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购买、使用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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