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负责查处以认购商品为幌子“拉人头”、交纳会员费、发展下线支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同时,全面掌握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情况,收集反馈情报信息,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传销活动中的其它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和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活动,特别要加大对无产品的纯“拉人头”传销、网络传销、“资本运作”传销等的打击力度。同时,负责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处理及被诱骗参与传销人员解救等工作。
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开展百日联合执法行动。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及摸底排查阶段(7月10日至8月10日)。各级工商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打击传销宣传画报、标语张贴悬挂到所辖社区、居民点、校园、市场、企业和主要街道;宣传部门要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在媒体上宣传打击传销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单位组织力量对本辖区进行摸底排查,对辖区内容留传销人员的房屋地点、门牌号码、所住人数逐一登记造册。房屋出租业主要主动配合,对租住人员中有从事传销活动的,一律自行清退,并将清退情况报所属社区居委会和辖区工商所。各县、市、区摸底排查情况于8月10日前报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工商局)。
第二阶段:重点打击阶段(8月11日至9月11日)。各地要严密组织,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集中打击行动取得成效。集中打击行动的具体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市中心城区集中打击行动由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各地开展集中打击行动的情况要及时全面、真实、准确上报。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9月12日至10月20日)。各地要对集中打击行动开展“回头看活动”,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构建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宣传发动群众,深入开展百日联合执法行动。
(二)讲究方法,依法依规整治。在百日联合执法行动中,要做好被诱骗参与传销人员的安抚、教育、疏导工作,使其充分认识传销的严重危害性,鼓励其勤劳致富。同时,对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移交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