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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岳阳市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岳阳市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9]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岳阳市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岳阳市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根据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湘打传联办字〔2009〕4号)及有关会议精神,决定自7月10日至10月2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重点

  (一)工作目标。坚持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开展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有效打击和基本控制全市传销活动,依法严惩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教育警示参与传销人员,进一步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范、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资本运作”和“收取入门费”、电子商务、特许经营等名义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2、重点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退伍军人等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条件等行为。

  3、重点惩处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和骨干分子;逃避打击或者被依法处理后仍屡教不改的传销人员;在多个地区同时进行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人员;以合法公司为依托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人员。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为确保百日联合执法行动顺利开展,由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和协调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内的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要充分发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开展摸底排查,协调辖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联合行动,准确掌握传销窝点情况,依法抓捕传销头目、骨干分子,及时遣返传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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