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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消防支队二○○九年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消防支队二○○九年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9]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市公安消防支队《二○○九年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二○○九年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方案
(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九年八月四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调整岳阳市消防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韩建国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范安辉任副组长,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广电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刘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消防安全培训事务由市消防协会负责。

  二、培训范围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场所工作人员,导游,保安人员。

  (三)社区居民、农民工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火灾案例。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消防法律法规、专业防火知识、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防火档案建设、疏散和灭火预案的制定、火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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