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评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求索创新奖。
(一)当年获得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者及辅导教师与组织机构。
(二)当年获得市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及辅导教师与组织机构。
(三)当年参加市“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评选并核准向省申报者及辅导教师与组织机构。
(四)当年获得市青少年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竞赛一、二等奖者及辅导教师与组织机构。
(五)近三年获得市“金鹗杯”教师教学竞赛一、二等奖者。
(六)近三年获得市教研教改成果一、二等奖者。
(七)根据我市客观实际新增设的奖项获得者。
四、奖项设立
(一)学生奖项。分高中、初中和小学三个层次,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
(二)教师专业发展奖项。设立一、二、三等奖。
(三)科技辅导教师奖项。设立一、二、三等奖。凡当年参与辅导学生参赛且获奖的教师,均可申报。
(四)组织奖项。凡当年组织学生参与上述竞赛活动的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均可申报。
五、组织机构
(一)设立市中小学求索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知识产权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中小学求索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市教育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市中小学求索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审委员会,学科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成员由市教育局提名,报市中小学求索创新奖评审委员会批准。
(三)市中小学求索创新奖学科评审委员会依据工作章程和学科评审办法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市中小学求索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六、评审办法
(一)申报程序。学生奖项由参评者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参评申报表,经学校审核后,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每年6月上报市中小学求索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教师奖项由参评者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每年6月上报市中小学求索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奖项由参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参评申报表,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每年6月上报市中小学求索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奖项、教师奖项、组织奖项在每年8月底完成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