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强化政府服务功能。一是切实加强政务公开,盟行署信息办在盟行署门户网站上开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栏,重点对《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盟行署贯彻实施意见、各部门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文件等内容予以及时全面公布,并根据实际及时更新公布内容。将中小企业专栏与各相关部门网站进行链接,方便信息的更新、公开和查询等。二是盟监察局设立中小企业服务投诉电话,电话号码:8588316,由专人负责受理投诉案件。各旗、区监察部门也要设立中小企业服务投诉电话,专人负责,对不作为或刁难中小企业的行为,一经核实,根据管理权限,严肃查处。三是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及服务“窗口”作用,大力宣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体措施等内容,及时跟踪了解各地的政策执行情况,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咨询和宣传服务,切实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四是建立健全企业用工需求预测制度,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盟工商局与就业局搭建的就业信息平台作用,积极为中小企业用工提供中介服务,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用工需求问题。五是缩短中小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间,资料齐全在一个工作日内发证;帐务不全者,企业所得税可按简易办法实行定额征收。
十四、加强对中小企业生产要素的协调,对自治区、盟级重点中小企业的运力、电力、矿产资源需求予以重点保证。积极搭建平台,组织中小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开展战略、投资、科技等方面的培训,帮助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员工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
十五、加强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在2009年下半年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及时掌握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加强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的监测与分析,为各级政府制定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十六、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自治区的要求,盟行署将在适当的时候成立中小企业局,对全盟中小企业工作进行指导和综合协调。各旗、区也要设立相应机构,逐步建立完善全盟中小企业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