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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完善价格机制,凡是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服务价格,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对国家非限制类服务业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基本同价。
  七、依托阿拉善盟科技顾问机构,充分发挥科技顾问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作用,积极协调双方开展实质性的产学研结合活动,提升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中小企业发展水平。
  八、切实发挥盟科技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加强交流与合作、开展产学研结合牵线搭桥,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建立中小企业与大学、职业院校定向、订单式人才培养机制,促进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的人才交流,推动校企“招生、教学、就业”全程合作,实现技能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紧密对接。
  九、积极争取科技部“科技人员下企业”项目支持,增强高科技人才对我盟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和支撑作用。
  十、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建立和完善研究开发机构,引导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四有型”标准建立技术开发机构,即有技术开发人员、有科研经费、有研发项目、有研究成果;支持中小企业争创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品品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自治区著名商标、中国名牌、自治区名牌的企业,盟旗政府给予奖励;深入推进“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培育一批自主创新示范企业,集成各类科技资源给予优先支持;积极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创新项目申报国家、自治区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政府科技经费给予优先支持。
  十一、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国际产品展销(览)会,开展各类国际标准认证和境内外商标注册等活动,财政将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十二、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各旗、区都要结合自身实际,确立中小企业发展重点和主攻方向,积极组织专业招商洽谈会。要强化旗、区整体配套功能,理顺开发区、示范区管理体制,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开发区、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促进开发区、示范区改善基础设施,完善优化发展环境,把开发区、示范区打造成中小企业的创业基地、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载体、新型产业和特色产业的聚集区、区域经济的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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