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阿署发〔2009〕67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承接产业转移,优化经济结构,带动广泛就业,促进全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全区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精神,在全面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盟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我盟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中小企业作为最富活力的经济群体,量大面广,不仅仅局限于工业领域,而是涵盖农牧业、工业、第三产业及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是推动经济发展,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开放,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于我盟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区域经济整体实力;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吸纳和安置就业,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针对《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的专项资金安排,盟内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落实自治区各类专项资金支持,促进我盟中小企业发展。
三、加快发展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推进建设以民间资本为主体、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小额贷款机构,各旗、区至少要有一个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三千万元的小额贷款公司。
四、以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为依托,通过国有资产整合及财政注资,组建阿拉善盟投融资公司(综合性融资平台),通过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发行信托产品和企业债券、建立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金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五、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一是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组建两个注册资本过亿元的信用担保公司。即:以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依托,通过自治区、盟本级财政、社会资金等联合注资,组建盟本级过亿元的信用担保公司;通过自治区元盛担保公司、盟本级财政、经济开发区财政以及有关企业等联合为内蒙古盛泰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资,使其成为过亿元的担保公司。从而实现在全盟范围内形成一个核心、二级层次、网状结构的信用担保体系。二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以增加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盟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元的贷款贴息和担保补偿金,对经营项目好、经营效益高、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广的中小企业给予扶持。三是理顺并强化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积极推行组合保证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