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各县(区、管理区)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层层签订责任状。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签订责任状,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也要与有关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程建设目标,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并作为工程评估和验收的依据。
五、资金安排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及安排
1.资金筹措。
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资金需求量巨大,必须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精神,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区、管理区)负责、多渠道筹措、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来源除中央给予一定补助,自治区1:1配套外,市、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按有关规定各负其责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自治区积极统筹落实资金,加大自治区本级财政的投入力度。
自治区将统筹三年正在实施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项目资金、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与校舍安全工程有关的专项资金,整合用于校舍安全工程。
自治区本级财政将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按照中央下达广西的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量安排1:1 的资金投入。
--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市及所辖县(区、管理区)工程资金。各县(区、管理区)要切实加大财政预算投入,统筹安排地方教育费附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部分等资金,本地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教育资金的10%以上,以及本地方教育附加费的15 %以上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足额保障本辖区中小学校舍鉴定经费,确保工程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校舍排查鉴定费用由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
--出台优惠政策,实行税费减免,降低建设成本。
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对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人民政府要协调提供服务的单位给予免收或减收。
市、县(区、管理区)建设部门牵头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参照自治区校舍排查鉴定收费减免政策,按照保证质量、分类指导、降低成本的原则,研究出台本地校舍排查鉴定收费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