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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
  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科学制订好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统筹制订好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校舍的改造加固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
  4.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校舍安全工程的重点是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洪涝灾害及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等存在各种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安全改造。各县(区、管理区)要按照中央、自治区的要求确定优先顺序,保证重点,分步实施。
  二、校舍安全工程任务
  从2009 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通过加固改造、重建、避险迁移,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重点是全面拆除D 级危房并根据规划进行重建,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 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全市逐步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信息档案系统,完善校舍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
  --全面拆除经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D 级校舍,并对根据学校规划确需建设的校舍进行重建,消除校舍质量安全隐患。
  --重点消除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校舍抗震安全隐患,通过实施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工程,使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加固改造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以外设防烈度6 度及以下地区C 级校舍,使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跟踪防治经国土资源、水利、地震等部门确定的中小学校地质灾害及洪涝灾害安全隐患点,对经评估确认存在严重地质、洪涝灾害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重建或避险迁移,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设施建设,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
  --2009年底前完成工程总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工程总工作量的60%,2011年完成工程总工作量的10%。2011年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三、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范围及措施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对根据学校布局调整规划需要撤并的学校以及闲置的校舍,不得列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范围。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
  1.在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在2008 年中小学校舍普查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不包括在建工程)进行逐校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栋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管理档案和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2008年5月以后已经有资质的鉴定部门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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