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为保持政府工作的连续性,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分工,一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因公出境或离贺时间较长时,经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由另一位市人民政府领导临时处理有关应急事项。
九、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市长出访、出差、学习、休假期间,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工作。
十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各委、办、局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各委、办、局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各项工作部署。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公共安全管理。
十三、加强经济调节,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积极扶持支柱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四、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市场执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五、强化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保障公共安全。
十六、增强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七、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