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基准价计算方式的通知
(穗价〔2009〕225号)
各出租汽车企业,广州市出租汽车协会:
为体现出租车使用过程中车况逐年下降、使用维护成本逐年上升的客观规律,合理制定出租车承包费基准价,经研究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现就出租车承包费基准价计算方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出租汽车企业向司机收取的每车每月承包费平均基准价保持不变,分别是:一类企业7850元,二类企业7650元,三类企业(及未评定等级类别企业)7450元。
二、各出租汽车企业可根据出租车的运营时间,采取承包费逐年递减的计算方式与出租车司机签订承包合同。具体每车每月承包费基准价标准为:
一类企业:第一年8850元,第二年8350元,第三年7850元,第四年7350元,第五年6850元。
二类企业:第一年8650元,第二年8150元,第三年7650元,第四年7150元,第五年6650元。
三类企业(及未评定等级类别企业):第一年8450元,第二年7950元,第三年7450元,第四年6950元,第五年6450元。
三、各出租汽车企业可以根据提供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水平,在承包费基准价基础上向下浮动,具体下浮幅度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