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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青岛市检查局关于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3、巡回检查抽查(12月5日至12月20日)。

  (1)市建委、市监察局联合检查组对市内四区在建工程进行抽查,每个区市抽查工程不少于5个。

  (2)对其他区市在建工程和建筑市场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每个区(市)各检查5个,其中:由区市主管部门推荐检查工程1个;检查组指定检查工程2个(从区市在建工程项目汇总登记表中指定);随机检查2个,由检查组随机检查。

  (3)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查。各区市(不含市内四区)向检查组提供书面汇报材料(不当场汇报);查看执法台帐、行政处罚案卷及相关文件、资料;反馈检查情况。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组织计划和检查实施工作,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检查到位,收效到位。

  (二)认真检查,扎实整改。市场各方主体要对其所有在建工程认真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限上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而被检查发现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扣分和通报;各级、各区市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严肃对待,严格检查,严肃执法,做到检查项目全面,查出问题到位,统计数据真实。

  (三)注重结合,创新进取。要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创新性地组织好执法检查;要针对建筑市场存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相应对策,力求在市场管理制度、执法体制机制、宣传教育培训、社会舆论监督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四)认真总结,巩固提高。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此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于12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和检查汇总表报市建委建管局;市内四区检查组于12月5日前上报检查情况总结及检查登记表、汇总表。

  (联系人:刘春军;联系电话:85065885;传真:85061145)。

  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登记表

  2、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
  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登记表

  年   月   日

工程

名称

 

建筑

面积

    ㎡

工程

造价

   万元

工程地点

 

结构

/层数

 

形象

进度

 

建设单位

 

负责人

 

电话

 

施工单位(土

石方、深基坑)

 

项目

经理

 

电话

 

施工单位(主

体建筑)

 

项目

经理

 

电话

 

 

监理单位

 

总监

 

电话

 

土地使用证办

理日期及证号

 

规划许可证办理日期及证号

 

中标通知

书颁发日

期、编号

 

 

质量报建手续

日期及编号

 

安全报建手续日期及编号

 

合同签订

时间 

 

 

施工许

可证办

理日期

及证号

土石方、深基坑

办理日期

 

施工

单位

联系

电话

 

开工时间

 

 

主体建筑工程

办理日期

 

 

开工时间

 

 

非住宅再装修工程

办理日期

 

 

开工时间

 

 

主要

问题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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