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巡回检查抽查(12月5日至12月20日)。
(1)市建委、市监察局联合检查组对市内四区在建工程进行抽查,每个区市抽查工程不少于5个。
(2)对其他区市在建工程和建筑市场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每个区(市)各检查5个,其中:由区市主管部门推荐检查工程1个;检查组指定检查工程2个(从区市在建工程项目汇总登记表中指定);随机检查2个,由检查组随机检查。
(3)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查。各区市(不含市内四区)向检查组提供书面汇报材料(不当场汇报);查看执法台帐、行政处罚案卷及相关文件、资料;反馈检查情况。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组织计划和检查实施工作,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检查到位,收效到位。
(二)认真检查,扎实整改。市场各方主体要对其所有在建工程认真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限上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而被检查发现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扣分和通报;各级、各区市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严肃对待,严格检查,严肃执法,做到检查项目全面,查出问题到位,统计数据真实。
(三)注重结合,创新进取。要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创新性地组织好执法检查;要针对建筑市场存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相应对策,力求在市场管理制度、执法体制机制、宣传教育培训、社会舆论监督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四)认真总结,巩固提高。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此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于12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和检查汇总表报市建委建管局;市内四区检查组于12月5日前上报检查情况总结及检查登记表、汇总表。
(联系人:刘春军;联系电话:85065885;传真:85061145)。
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登记表
2、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
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登记表
年 月 日
工程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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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
面积
| ㎡
| 工程
造价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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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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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构
/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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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象
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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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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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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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土
石方、深基坑)
|
| 项目
经理
|
| 电话
|
|
施工单位(主
体建筑)
|
| 项目
经理
|
| 电话
|
|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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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监
|
| 电话
|
|
土地使用证办
理日期及证号
|
| 规划许可证办理日期及证号
|
| 中标通知
书颁发日
期、编号
| 施
工
|
|
监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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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报建手续
日期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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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报建手续日期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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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签订
时间
| 施
工
|
|
监
理
|
|
施工许
可证办
理日期
及证号
| 土石方、深基坑
| 办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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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
单位
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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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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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建筑工程
| 办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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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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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再装修工程
| 办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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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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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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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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