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专项检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移送查处工作,规范相关产品的上市许可。及时公告违法产品名单,进一步规范非药品与药品分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行为。
5、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各地要根据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安排,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定价报销和监管工作。经济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严格落实对中标企业质量、服务和能力的要求。物价部门要合理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卫生行政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6、完善医药产业政策。经济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引导、规范创制新药,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建设,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鼓励同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规范药谷和医药科技园等建设,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药品生产经营准入,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必须达到现代物流标准,严格控制新增特药、疫苗经营企业,建立约谈劝退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药品监管技术审评机构要建立产品研发的咨询沟通机制,为企业服务,有效降低企业研发风险。
7、提高药品质量标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开展国家基本药物标准提高工作;完成《湖南省中药材标准》、《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工作;完善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健全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机构。
8、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监管。一是强化注册管理,切实把好药品研制关。建立严格的临床前、临床研究监管机制;继续做好新到期药品品种的再注册受理、审查工作,对不良反应大、质量不可控的品种,坚决予以淘汰;强化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深化制剂质量标准,依法开展制剂再注册;解决同方异名和异方同名问题,做到一方一名,统一规范标签说明书,确保制剂安全、可控。二是强化安全监管,切实把好药品生产关。采取无因跟踪检查和有因飞行检查的方式,加大CMP跟踪检查力度;继续开展上市药品的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重点提高注射剂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全面试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强化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推进药品生产企业信用构建和分类监管工作;加强特殊药品监管,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加强麻黄碱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三是强化市场监督,切实把好药品流通关。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 CSP认证的现场监督,建立督查员制和认证后抽查制;加大CSP跟踪检查力度,突出明查暗访和飞行检查;完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建立政府统一协调、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两非”药品的监管;强化中药材市场监管,加快廉桥中药材市场公司化改造进程,加强长沙高桥中药材市场的日常监督,彻底关闭岳阳花板桥中药材市场,妥善处置相关遗留问题。四是强化跟踪检查,切实把好医疗器械监测关。加强医疗器械重点生产企业和国家重点品种的监管;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和注册核查工作;重点开展对常用高风险大型医疗设备、体外诊断试剂、植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完成医疗器械质量抽验任务,突出重点做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开展医疗器械安全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工作,继续全面推行注册专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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