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净化医药市场秩序。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整治违规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
三、整治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形势分析,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评议考核,确保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到位;确保辖区内无制售假药的黑窝点,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工作体系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2、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加强卫生行政、药品监管、公安、经济、工商、中医药管理等部门的组织协调,建立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统筹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当前制售假劣药品的新动向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认真组织抓好药品专项稽查;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执行涉刑案件移送制度,重点突出大案要案的查处。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药品稽查打假行动,严格按照国务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依法及时受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移送的涉嫌假劣药品犯罪案件,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一百四十一条、第
一百四十二条构成犯罪的案件进行查处;同时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兴奋剂群体性滥用事件的调查、核实,对吸毒成瘾的,依法实施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负责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涉嫌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引起的不良事件进行查处,维护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现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3、整治违法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药品广告审查职责,严格广告审查标准,完善广告监督考评机制,充分利用“广告审批电子政务系统”,加大广告发布的监测和违法广告移送查处力度,严格依法查处经营违法广告药品、保健食品的行为。定期发布违法广告品种公告,及时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并提交工商部门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严格落实药品生产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