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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单位《湖南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单位《湖南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78号 HNPR-2009-01073)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经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制订的《湖南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湖南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经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OO九年十月十九日)


  为进一步解决影响全省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提高药品标准,严格准人条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全省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2、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人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全省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二、整治任务
  1、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强化药品安全的长效制度。
  2、强化全过程监管。全面提高药品标准,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和再评价,严格控制新开办企业,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追溯,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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