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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急救援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分管领导任第一政委,省公安消防总队、市州公安消防支队、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军政主官分别担任队长、政委。

  (三)按照突发事件类别,依托系统、行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织体系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负责人及队伍相关情况报同级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责任较重的企业事业等基层单位,组织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建工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及队伍相关情况报县市区应怠指挥中心备案。

  (五)依托共青团组织及各类志愿者组织.建立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负贵人及队伍相关情况报同级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六)建立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并确定负责人。

  第七条 各级应急指挥中心履行以下应急救援职责:

  (一)健全应急救援指挥组织机构.完善组织体系;

  (二)建立健全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信息发布等应急救援工作运行机制;

  (三)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力量进行应急救援与处置;

  (四)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建立省内跨区域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五)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宣传和培训等应急救援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各类应急教投队伍的培训、训练和管理;

  (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及主管部门 (单位)、专家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履行以下应急救援职责:

  (一)加强队伍趁设,做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二)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训练演练;

  (三)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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