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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岳政发[2009]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至2011年住房保障规划以及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2009年廉租住房工作计划,完成省政府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绩效考核目标任务,根据中央、省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建设管理机制

  2009至2011年是国家加大保障性住房投入的重要时期,各级各部门必须要高度重视,抢抓机遇,整体联动,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自2010年起,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申报、后续管理等工作由各县、市、区负责;市房地产局负责统一指导、协助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协助市发改委申报住房保障项目资金。

  二、进一步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30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政策。市、县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按规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修和管理。各级廉租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批准后实施。

  三、加快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

  加快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帮助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选择货币补贴方式解决住房困难。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应进一步提高标准,市区2009年度货币补贴标准提高50%,由市房地产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经济承受能力等情况确定提标幅度。经济适用住房运作方式由政府运作改为市场运作,分配制度由实物分配改为货币分配为主。通过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支持保障对象以自主购房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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