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及山洪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类抗震标准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新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等规定,并避开存有隐患的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中、小型水库和大型山塘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五、工程实施时间安排
(一)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对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的逐栋排查,形成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制订校舍安全工程三年加固、改造总体规划及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
(二)根据批准的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相关标准,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2009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60%,2011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10%。
六、工作机制
我市校舍安全工程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着力建立“省级统筹,市县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高效务实”的工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发改、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水利、审计、安监、地震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岳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工程资金,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县、市、区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