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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重大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重大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重大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岳阳市重大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09〕15号)精神,为落实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责任,提升项目服务水平,严格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绩效考核,全面推进项目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民本岳阳”和谐崛起,扎实抓好重大项目建设,不断优化项目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岳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二)坚持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

  (三)坚持考核与激励机制相结合。

  三、考核对象

  当年由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前期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市直责任部门。

  四、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由当年市政府明确的重大项目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综合基础工作情况两部分组成,按百分制计分。

  (一)计划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年度重大项目(包括重大前期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目标任务由市政府年初确定,考核分值为70分。全面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任务的计70分,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任务50%及以上、100%以下的按比例计分,低于年度计划目标任务50%的不计分。如一个地区或部门有多个重大项目建设服务责任的,按照每个项目得分的平均值计算最后得分。

  1、重大前期项目主要考核项目前期工作各个环节,包括项目规划、建议书(预可研)、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工报告的编制、咨询、评估、申报和审批,相关的专项规划和课题研究,以及项目实质性开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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