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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岳阳市城区蓝天工程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财政、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协助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及环保、财政、建设、城管、发改、工业经济、商务、工商、质监、公安、宣传、卫生、药品食品监管、旅游、园林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岳阳楼区政府、云溪区政府、君山区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岳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蓝天工程实施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有序推进。岳阳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各个分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依次启动以天然气为主的清洁能源推广工程、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工程、扬尘污染控制工程。

  (二)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的同时,市和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设立蓝天工程补助资金,对限期内主动完成锅炉改造的用户,按1吨/时3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市级财政补助2万元、区级财政或市直主管部门补助1万元(市直单位按要求完成锅炉改造的由其主管部门补助)。

  对按规定要求使用天然气锅炉或大灶的用户,岳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减免其50%的天然气公网建设费。

  (三)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岳政告〔2009〕10号)和《关于印发岳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09〕18号)。由各整治单位向市政府递交责任书,明确整治时间、目的、内容、要求、奖励与处罚办法。

  (四)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政府和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管委会要相互协作,各负其责,在市城区蓝天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

  (五)市环保局依法查处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治的单位和个人,足额征收其废气排污费。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市城区蓝天工程建设。

  (七)接受社会舆论监督,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监督市城区蓝天工程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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