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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9]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城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岳阳市城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改善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积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及成因

  多年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表明,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仅为70%左右,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其主要原因为市城区燃煤设施多,煤耗量大,除尘脱硫措施尚未普及,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生活垃圾等管理不规范,城区绿量不高,扬尘污染严重等。

  二、市城区蓝天工程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广清洁能源、整治工业废气与扬尘污染、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核心,以取缔现有燃煤设施、控制新增燃煤设施、规范建筑工地管理、调整产业结构与限期治理超标排污企业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实行部门联动,坚持不懈地推进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从根本上解决市城区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二)基本原则。

  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分工协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依托成熟技术、讲求经济实用;治污费用以排污者承担为主,专业公司让利与财政适当补贴为辅。

  三、实施时间及总体目标

  自2009年10月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市城区蓝天工程。通过整治市城区大气环境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使市城区全年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85%以上,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四、工程实施范围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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