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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或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或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论文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或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大指导意义或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调查报告、可行性分析等材料2篇以上。
  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
  十、申报评审的材料
  2009年申报评审必须使用广东省人事厅新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用表,旧表不予受理。申报人员可在广东省人事厅(www.gdrst.gov.cn)和深圳市财政局(www.szfb.gov.cn)下载。
  (一)申报人对照本文件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评审表一)1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1份;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一式31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4.《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申报评审表四)1份;
  5.《证书、证明材料》(申报评审表五)所有资格、资历证书,包括学历证(包括全日制的、在职的最高学历)、非学历教育、中级会计师等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任职资历等证书复印件;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原件,外语考试成绩通知或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原件,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证明或成绩通知单原件,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后两项贴其他证书页);
  6.《业绩、成果材料》(申报评审表六),申报材料提到过的所有业绩、成果均须提供证书、证明材料装订于此,包括取得中级会计师以来的有关论文、著作、奖励、成果、业绩方面的证书、证明材料,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撰写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等;
  7.《贴资格证相片页》(申报评审表七)及相片1份;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八)1份;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九)1份,及近3年年终考核登记表;
  10.论文、著作(代表作)和技术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
  11.本人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1份,自制封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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