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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4.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BFT(A)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
  5.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
  6.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7.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的(提交毕业证、鉴定证明);
  8.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与转岗前专业技术资格同档次的;
  9.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10.获得粤人发[2007]120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所列7种国家、省部级科技人才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
  2009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及类别、级别的合格标准均以人事部公布全国通用标准为准。
  七、申报评审的计算机能力条件
  (一)参加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5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取得深圳市高级会计电算化证书可作为参考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
  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4.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5.取得博士学位;
  6.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7.2005年之前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考试,并按规定取得和提交合格证书。
  八、申报评审的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深圳市财政局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九、申报评审的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和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或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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