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市煤炭行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安全宣教工作的重要平台。各级领导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亲自挂帅,细致谋划,精心部署,落实经费,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 统筹协调,务求实效。全市煤矿行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要与“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四大战役,做好第十一届全运期间安全生产保障工作统筹协调,确保工作实效。
(三)认真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动员。各煤矿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进一步明确、量化活动目标、措施和要求,5月27日前完成“活动方案”制定工作,并建立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各煤矿企业由矿长亲自负责组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贯彻落实。各单位都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意义、目的和措施。通过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发动,迅速在全市煤炭行业系统形成领导真抓实干、职工全员参与的狠抓安全生产的活动热潮。
(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重在提高检查质量,落实检查责任,既要覆盖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一是在活动期间,对全市所属煤矿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二是对受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地质条件复杂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要进行重点监控,反复检查。三是组织进行顶板管理、机电设备专项检查,规范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遏制顶板、机电运输事故。四是组织“一通三防”检查,检查通风系统的合理性,检查配风计划和配风量、通风设施管理、局部通风管理情况、瓦斯检测情况。各煤矿企业要树立安全责任主体地位,认真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从源头上杜绝“三违”,消除隐患,消灭事故。要进一步明确煤矿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在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的基础上,各煤矿企业要把安全责任细化到从矿长到职工每一个岗位,并狠抓落实。同时,要进一步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忧患意识,凡在安全检查中查出重大隐患或隐患重复出现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自下而上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提请吊销有关人员的资格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直至关闭。五是对所有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必须狠抓整改落实,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不能立即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设备,采掘头面、采区和矿井,坚决实行停产整顿。
(五)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反“三违”、反事故活动。要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联动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自觉性。集中开展“岗前安全宣誓”、“亲人安全嘱托”、“事故案例讲座”、“三违行为亮相”等一系列生动活泼、贴近生产、行之有效的安全活动,激发全员反“三违”热情,把反“三违”、反事故活动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