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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与墙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9]178号)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与墙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09]178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咸阳市公用事业总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与墙改工作,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来我省进行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根据年初确定的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定于10月中旬组织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与墙改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既有居住供热计量改造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西安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四)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情况。

  (五)贯彻落实《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08]94号)情况。

  (六)核查2009年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项目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新建建筑采取巡查方式,在每个设区市市本级巡查3个工程项目,巡查一个县2个工程项目。

  (二)现场检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居住供热计量改造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现场检查工程项目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情况、现场核查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项目。

  (四)查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明细表、专项基金返还明细表、专项基金征收票据存根。

  (五)西安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查看能耗检测在线平台运行情况。

  三、检查要求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检查组汇报工作情况(提供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按照本次检查内容提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既有居住供热计量改造项目实施方案,2009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明细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明细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票据存根。

  (二)被巡查的工程项目,必须提供工程项目设计图纸、热工计算书、施工图审查报告、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施工记录、监理记录、产品确认登记证书及进场抽检报告、节能专项验收报告等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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