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根据审核后的实施方案,针对采掘部署、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管理体系等方面开展全面自查,向所辖煤炭管理部门提出自查报告,并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瓦斯隐患,要立即整改,严防隐患发展演化为事故。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及监控措施“六落实”。
第二阶段:集中“会诊”和整改实施阶段(2009年7月~2010年6月)。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组织瓦斯防治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以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为基本依据,对所在地区的煤矿进行全覆盖的“会诊”,提出会诊报告,在此基础上,市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逐矿落实整治措施。
煤矿企业要在企业自查和专家会诊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以下整改工作:一是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二是建立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稳定可靠;三是建立完善可靠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矿井瓦斯有效监控;四是完善组织机构,强化专业人员配备;五是狠抓隐患治理“六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分级监控的要求,对煤矿的整改工作实施挂牌督办,落实督办责任,跟踪整改进度和质量。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2010年7月~2010年9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煤矿瓦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所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对煤矿瓦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采掘部署合理、通风系统可靠、瓦斯抽采达标、监控系统有效、现场管理到位的煤矿通过验收,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以及没有达到验收标准要求和整治期间发生瓦斯事故的煤矿,要予以曝光,并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对拒绝整改和不具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能力的煤矿,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规定,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抓好我市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成立济南市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广勇
副组长:尹清忠(市发改委副主任)、李 涛(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市经委煤炭办、市发改委工业交通处、市安监局安监一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煤炭办公室,张立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调度和日常工作。